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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学院“三会两制一课”制度
2021-04-26 07:56:23     (点击: )

(一)支部大会

要 求:

1.时间: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2.范围:支部全体团员(参加会议团员应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召开)。

3.主持人:由支部书记主持,如支部书记空缺或因故缺席,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

4.工作程序:确定支部大会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团员;会议主持人报告本支部团员出、缺席情况;宣布会议议题,围绕议题进行民主讨论;对需要表决的事项逐一进行表决(本支部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宣布表决结果,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归档保存。有选举任务的支部大会程序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如果是吸收团员、预备团员转正、处分违纪团员等方面的内容,还需要按照团章规定,报请上级团组织审查批准,才能生效。

5.主要任务:学习党的理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团的政策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传达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等,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增补和罢免支部委员;讨论接收新团员;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研究决定对团员的奖励,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讨论通过对团员的处分;决定除名要求退团和自行脱团的团员;开好团支部组织生活会;研究决定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6.列席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支部大会可邀请入团积极分子、优秀青年代表及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支部大会结束后,团支部应当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会议情况,内容包括大会时间、地点、团员出席情况、主要议程、讨论情况、选举结果、重要事项决议等。

(二)支部委员会

要 求:

1.时间: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范围:支部全体委员(召开会议时,到会委员超过支部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召开)。

3.主持人:由支部书记召集,如支部书记空缺或因故缺席,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召集。

4.工作程序: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团员围绕议题进行讨论;对需要表决的事项逐一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委员超过应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宣布表决结果;适时归纳,并制定任务目标完成措施;分解任务至各成员;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归档保存。

5.主要任务:学习党的理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的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执行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等;贯彻落实支部大会的决议和工作安排;研究制定团支部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报告;研究确定提交支部大会审议的议题;研究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和团员发展对象;研究讨论支部团员教育评议意见,决定对团员奖励,研究提出团员处分意见;讨论检查支部自身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支部相关制度;研究解决支部、团员的问题和困难;开好团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研究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和贯彻执行的事项。

6.列席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支部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团小组长或有关团员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委员出席情况、会议议题、每位委员发言摘要、通过的决议等。

(三)团小组会

要 求:

1.时间: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范围:团小组成员。

3.主持人:团小组组长。

4.工作程序:会议主持人报告本团小组成员出席情况;宣布会议议题,围绕议题进行民主讨论;适时归纳,并制定任务目标完成措施;分解任务至各成员;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归档保存。

5.主要任务:组织团员学习党的理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团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酝酿支部大会有关选举候选人;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对支部接收新团员、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奖励和处分团员提出意见;听取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好团小组组织生活会;研究其他需要团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和贯彻执行的事项。

6.团小组长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会议情况应及时向团支部汇报。

7.团小组划分:团小组是团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团的一级组织,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本支部团员的数量、分布和工作需要等,按照易于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确定。团员人数较少的团支部可不划分团小组,相应增加召开支部大会的次数。

(四)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要 求:

1.时间:应当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相结合,每年年末进行一次。

2.开展形式:支部大会等形式。

3.教育评议对象:全体团员。

4.主要内容和流程:团支部组织团员开展学习教育,每名团员围绕在评议年度内的个人表现和发挥团员作用情况等撰写自我评价材料;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议,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所准备材料进行自我评价;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做好评议结果的运用。

5.团员评议等次标准: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

(1)优秀团员的主要条件: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自觉遵守团章,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2)合格团员的主要条件: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能够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能够在学习、生产、工作及其他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热心帮助青年进步,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3)基本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在评议年度内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团内职务处分,但尚没有不合格团员的各种表现的。

(4)不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理想信念动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团的组织意识淡漠,不能履行团员义务、不执行团的决议,长期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违法违纪行为;道德水平低下,行为失当,造成不良影响;在评议年度内受过留团察看处分或行政处分且无明显改进。

6.不同评议等次团员管理办法:

(1)优秀团员: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团组织应结合实际予以奖励。每年各级团组织评选表彰的优秀团员,一般应从上一年度评议为优秀的团员中产生。对于表现突出并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团支部应按照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委员会推荐。

(2)基本合格团员:应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予以教育帮助。

(3)不合格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三至六个月后,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反省自身错误,有明显改进的团员,再次进行团员评议;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应及时处理或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五)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要 求:

1.注册时间: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团支部一般应在每年4月份前,为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2.工作程序:应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进行,根据团员评议结果,给予注册、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发展新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并及时将注册情况向上级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

3.不同评议等次团员管理办法:

(1)对团员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以上的团员,由基层团委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评议等次,并加盖注册印章。

(2)对团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基层团委应当对其暂缓注册三至六个月。暂缓注册期后,对再次评议等次为合格的团员,及时给予注册;评议等次依然为不合格的团员,依照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予注册。

4.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一般可予以注册;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留团察看期间,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留团察看期满后,恢复了团员权利的,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受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不再为其注册,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5.流动团员团籍管理:流动团员外出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在原团组织参加团员教育评议,进行团籍注册;团员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应的团组织,并参加教育评议,进行团籍注册。

(六)团课

要 求:

1.组织:一般由相对独立的团总支、团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也可采取部门、单位联合举办团课的形式。

2.学时要求:基层团组织每个季度应安排上一次团课,入团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参加集中团课学习应不少于8学时。

3.开展形式:可采用相对灵活的方式,可结合集体学习、专题研讨、团员论坛、集中收看重要会议活动直播和视频资料等方式开展,也可结合主题团日活动组织团员在实践中学习。

4.讲授者:由开设团课的基层团组织的团干部担任,也可邀请党政领导、专家学者担任,还可适当安排先进人物开展座谈交流。授课者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和人格魅力去影响和教育团员青年。

5.参与人员范围:由开设团课的基层团组织确定,除本组织的团员和入团积极分子外,可扩大至团组织所在单位中积极向团组织靠拢的28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

6.主要内容: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中国梦”教育;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党的光荣历史和传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的基本知识、重要会议精神和重点工作部署;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开展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开展好民主和法制教育。

7.团课结束后应以团支部或团小组为单位组织团员进行讨论交流,巩固和深化团课学习效果,并及时向开设团课的团组织汇报讨论情况。

共青团三峡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委员会

2019 年4 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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