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三峡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三峡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三峡大学
2017年10月12日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
2017年10月12日印发 |
共印6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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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三峡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
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16﹞17号)以及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外侨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16﹞7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坚持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和规范外事管理工作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的因公临时出国管理。
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着眼国家发展大局和实际需要,通过积极参与国际重大科学计划、科学工程和专业学术交流,实现国际协同创新,全面加强基础学科、国际前沿、薄弱和空白学科建设,造就培养人才,提升教育科研领域国家软实力、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
第二条 特别说明
本细则所指教学科研人员为我校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以及在学校及其二级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第三条 区别管理
(一) 在因公临时出国管理中,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与其他性质的出访实行区别管理。
(二) 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其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其他性质的临时出国,仍执行现行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政策。
第四条 管理与审批
加强和改进学校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管理工作,在调整中体现服务,在管理中突出保障,提高管理和服务的针对性。
(一) 制定出国年度计划: 各学院和研究院所科学制定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年度计划, 统筹规划和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于每年12月1日前报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年度计划由学校负责管理,不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对确需临时安排的学术交流合作,应在个案报批时说明理由。
(二) 归口审批: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外事审批权限审批,各审批部门应各负其责,加强管理,提高审批效率,为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提供便利和服务。临时出国人员须填写《三峡大学临时出国申请表》(见附件),处级以上人员遵从自上而下的原则,由分管校领导、组织部门审批;科级以下人员遵从自下而上的原则,分别由申请人所在学院,人事处审批;出国经费由财务处审批, 如果申请人使用科研经费出国,则还需科技处审批。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出国的事由、出国线路、出国天数等事项进行审核。各学院(科研院所)对本单位人员的因公临时出国管理负有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担负监督责任。
(三) 证照管理: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应持因公护照。特殊情况需持普通护照出国,应说明理由并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因公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期间要妥善保管证照,回国后7天内应将证照交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管或注销。回国15天内须将出访报告提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出访经费的主管部门,出访报告将作为经费主管部门对其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
(四) 经费管理:学校财务处根据报备的年度计划编制因公出国经费预算,负责对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经费的预算进行管理和审批。
学校教学科研人员使用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经费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按照相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预算执行支出。
教学科研人员如需持普通护照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凭学校有关批件、出国证件及出入境记录报销与学术交流合作相关的费用。
对因教学科研任务导致的因公临时出国增加的经费支出,不纳入“三公”经费零增长考核范围。
第五条 监督和追责
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要增强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一) 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所执行的任务、涉及的国家(地区)和在外日程等要按规定公示,接受监督。未公示的不予审批,不予核销相关费用。
(二) 加强行前教育。教学科研人员出访前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出访团队全体成员召开行前教育座谈会,学习出访须知,强调出访纪律。
(三) 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要及时提交总结报告,学校根据相应的绩效评估办法对其交流合作成果和经费使用进行考核。
(四) 对教学科研人员以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等违规违纪行为,对当事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并依规依纪惩处。
第六条 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三峡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审批表》
附件二:《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组团必要性的意见函》
附件三:《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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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学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同志,申请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或地区)进行/参加____________的出访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