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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硕士学位授予科研(学术)成果标准(修订)

时间:2025-05-21点击数:

为规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代码: 0812)、信息与通信工程(代码: 0810)硕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 19)等文件精神,结合本专业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须达到相应国家级培养指导委员会、上级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实践培养和学位授予要求,且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须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并以三峡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见附件1),科研(学术)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1(论文级别参照当年执行的《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不含预警期刊;除学科竞赛类型之外的成果每项成果只能用于1名研究生申请学位)

1.在本学科领域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T/A/B级期刊或CCF认定的A/B级国际会议与期刊论文1篇。

2.在本学科领域C级及以上期刊或CCF认定的国际会议与期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2篇。或公开发表上述论文1篇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1项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或授权;

(2)在《三峡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学科竞赛目录》(见附件2T级赛事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3)或A级赛事中获得国家级奖励1(排名前3)

(3)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国际、国内一级学会)并作报告1次;

3. 超过标准学制期限6个月仍未达到第1条或第2条要求者,1项发明专利进入实审(内容与学位论文相关),可申请授予学位。

用于申请研究生学位的科研(学术)论文必须满足网络首发或网络发表或纸质见刊(不包括网络录用或纸质录用)要求,1项科研成果仅允许1位作者申请学位。

本标准适用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代码: 0812)、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代码: 0810),自2023级开始执行。解释权归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