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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学院2024年研究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时间:2024-11-28点击数: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研究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根据《三峡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三峡大研〔202411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转专业工作,学院特成立研究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转专业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任东

副组长:马凯

成  员:刘谊、向敬安、但志平、文方青、唐庭龙、蒋廷耀、张清河、任强

二、可接收专业及名额

专业名称(代码)

2024级在校生人数

可接受转入专业(代码)

可接收转入学生数

全日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术型)081200

38

081000信息与通信工程、081500水利工程、080104工程力学、087100管理科学与工程、081400土木工程、081800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0200机械工程、080700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800电气工程、081100控制科学与工程

3

全日制信息与通信工程(学术型)081000

15

081500水利工程、080104工程力学、087100管理科学与工程、081400土木工程、081800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0200机械工程、080700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800电气工程、081100控制科学与工程

2

全日制计算机技术(专业学位)085404

92

085901土木水利、085700资源与环境、085500机械、085800能源动力、085400电子信息

5

全日制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专业学位)085401

25

085901土木水利、085700资源与环境、085500机械、085800能源动力、085400电子信息

5

三、接收条件

一)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1. 对身体健康情况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学生身体健康情况发生变化,不适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

2. 对相关专业有兴趣和专长。

3.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研究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将优先考虑其申请。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1. 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不能互转,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按政策执

行。

2.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研究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3. 照顾类专业不能转入非照顾类专业。

4.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间不能互转。

5. 学术学位学科代码前两位数字不同不能互转;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三位数字不同不能互转。

6. 国家规定其他不能转专业情况。

7. 研究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申请时间为入学后第一学期末或者第一学年末,但第一学年末申请转专业需延长学制1年。本次申请对象为2024级且未转过专业的研究生。

四、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拟申请转专业研究生需经导师同意后,向所属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申请一级学科内转专业的研究生填写《三峡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审批表》(附件1,申请同一学科门类跨一级学科或者同一专业学位类别跨专业领域转专业的研究生填写《三峡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审批表》(附件2);因身体原申请转专业者,需附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属于定向就业的研究生申请转专业需经定向单位同意。

(二)申请转专业学生所属学院同意并在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学生将审批表提交给本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考核。截止时间:20241130日。

(三)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考核。

1.申请一级学科内转专业的研究生,经学院研究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申请同一学科门类跨一级学科或者同一专业学位类别跨专业领域转专业的研究生,须接受本学院组织的业务水平考核,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

3.学院按照考核成绩进行综合排名,择优录取,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考核成绩由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四)学院将签署意见后的《三峡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审批表》、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五、考核内容、方式、安排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均须参加考核,考核分笔试和面试,权重比例分别为60%:40%

2.笔试科目

专业名称

笔试科目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C语言程序设计

信息与通信工程

数字信号处理

计算机技术

C语言程序设计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

数字信号处理

指导参考书目:

C语言程序设计教程(第三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龚本灿

数字信号处理教程(第四版) 清华大学出版社、程佩青

3.笔试时间、地点(标准考试教室):

20241211 信息科学楼B3-422

4.面试时间、地点

20241212日 信息科学楼B3-422

六、录取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成绩合格(总分60%及以上),分数由高至低排序,位次优先。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 资格审核不合格者;

(2) 考核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

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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